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东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1民初2663号
案号
(2021)黑0111执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东旭偿还张金龙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11 769元,此款定于2020年8月5日前给付50 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 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61 769元;二、如于东旭未按前款约定偿还借款,则于东旭于逾期之日次日一次性偿还前款约定的剩余借款本息;三、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38.27元,由于东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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