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5********8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5民初2258号 |
案号 |
(2021)冀0125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婷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支林借款12,000元;二、被告张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王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