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元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8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501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元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湘潭市景德正广告有限公司20万元及各项费用开支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1年5月9日起以20万元为本金按湖南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罗捷、湖南嘉视国际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80元,由被告周元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