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巫银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2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666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巫银霞与被告王敏华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王晨骏由被告王敏华抚养,原告巫银霞支付抚养费(计算至王晨骏成年)共计136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12月31日支付35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35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36000元,原告对婚生儿子王晨骏有探视权;三、原、被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巫银霞自愿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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