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似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2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226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李春花与被告王似兴自愿离婚;二、原告李春花与被告王似兴婚生女儿王芳(2006年9月25日生)由原告李春花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止,婚生儿子王志贤(2011年5月14日生)由被告王似兴抚养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小孩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原、被告对子女均享有探望权;三、原告李春花与被告王似兴婚后在乐安县湖坪乡东山村十组自建的占地120平方米1栋3层房屋,归被告王似兴所有;被告王似兴自愿同意向原告李春花一次性给付56000元,上述款项于2020年4月1日前向原告给付6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给付5万元;除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外,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四、原、被告离婚后,若需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则被告王似兴应无偿予以配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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