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荣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5********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775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田荣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戴金敏本次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人民币122563.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原告戴金敏承担2493.67元,被告田荣明承担2406.33元。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履行其义务,权利人应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丧失申请执行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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