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晓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2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22民初291号 |
案号 |
(2021)粤5222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晓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雷小君欠款20000元及违约金1500元。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5元,由被告高晓纯负担(此款由被告高晓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雷小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