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龙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3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22民初635号 |
案号 |
(2021)粤5222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龙章、林漫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曾南鲲货款人民币194231元及逾期违约金(以货款本金人民币194231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欠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184.62元,由被告林龙章、林漫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