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02********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2民初539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4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武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余欠货款114400元、支付以余欠货款114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崔文平对被告任涛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崔文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涛追偿;四、驳回原告常州武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3元,由原告常州武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元,由被告任涛、崔文平共同负担129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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