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秋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11********0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3民初1160号 |
案号 |
(2019)赣0733执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创通多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621370.5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52%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打入会昌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锻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87402)。二、被告吴秋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44元,由被告广州市创通多化工有限公司和吴秋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