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荣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5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3民初56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时荣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胡红艳借款本金39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7日起至本金39000元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胡红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时荣英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元,由被告时荣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