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一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2********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1183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陶一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施丽东借款70万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陶一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