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一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1183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陶一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施丽东借款70万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陶一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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