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3********2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1800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徐争朝借款本金834976.4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吴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徐争朝借款本金34043.88元,并支付前述款项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徐争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85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929元,由原告徐争朝负担13898元,被告吴迪负担70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