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701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江源借款人民币90480元及该款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3080元,由原告朱江源负担418元,由被告彭林负担2662元(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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