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国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1********1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121民初383号
案号
(2021)黑1121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国锋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嫩江县三农化肥农药商店农药款本金275,000元及本金275,000元产生的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8日起至实际偿还时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9元,由被告赵国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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