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良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6********4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刑终22号 |
案号 |
(2021)湘0527执恢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人安良春的部分上诉,维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7刑初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刑事判决部分,撤销绥宁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7刑初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六项民事判决部分;二、由上诉人安良春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小爱、黄有元、莫亚男、莫士杰111 200元,在机动车责任限额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小爱、黄有元、黄亚男、莫世杰经济损失人民币118 594.2元,以上二项合计229 794.2元(含已支付的35 000元);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付彦彬在机动车责任限额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小爱、黄有元、莫亚男、莫世杰经济损失人民币40 000元(已支付);四、驳回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小爱、黄有元、莫来男、莫世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