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3刑初56号 |
案号 |
(2021)赣0323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何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169元。(其中:赔偿江海军人民币691元、易文武人民币730元、何永平人民币703元、阳文斌人民币315元、林瑛人民币343元、吴思思人民币530元、宋伟人民币353元、叶进人民币312元、王成高人民币314元、王东人民币295元、卢赣东人民币229元、张鸿人民币346元、邱文胜人民币304元、赖群人民币229元、张敏人民币268元、刘春玲人民币20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