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4********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81民初3001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董欣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钟水长借款4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8000元,合计48000元;2、驳回原告钟水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元,减半收取520元,由原告钟水长承担20元,被告董欣承担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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