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梦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1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162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谢梦梅与被告吴群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吴晨宇由被告吴群抚养至独立生活止,原告谢梦梅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被告吴群支付当年抚养费4081.9元,2020年之后的抚养费按照每年5442.5元计算,于当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谢梦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