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梦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1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162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谢梦梅与被告吴群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吴晨宇由被告吴群抚养至独立生活止,原告谢梦梅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被告吴群支付当年抚养费4081.9元,2020年之后的抚养费按照每年5442.5元计算,于当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谢梦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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