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燕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1********1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521民初389号 |
案号 |
(2021)粤1521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戴燕丽支付申请人购房余款38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孙务在、陈爱銮、孙紫绮、孙海航、孙海洋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7230.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