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洪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4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22民初849号
案号
(2021)粤5222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洪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还原告杨丽纯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2%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10420元,由被告李洪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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