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4********3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4民初2918号 |
案号 |
(2021)冀1024执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景鹏与被告王欢于2017年3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王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腾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香城郦舍底商0016#2单元0102号房给原告李景鹏;三、被告王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景鹏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暖气费、垃圾处理费等共计103,998元;四、被告王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景鹏自2020年4月19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房屋租金、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共计47,112元;五、被告王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景鹏拖欠房屋租金的滞纳金,以100,041.67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