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树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3********2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26民初3003号
案号
(2018)冀1026执1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树锋对于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8)冀1026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中石天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大璞货款222200元并给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以应返还原告货款数额222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负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孙大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33元减半收取计2316.5元由被告郭树锋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交纳,待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将该款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时间
2018-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1026执1718号
立案日期
2018-10-16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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