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树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3********2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26民初2329号
案号
(2018)冀1026执1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中石天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州盈盛塑胶有限公司货款120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北京中石天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州盈盛塑胶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被告欠原告货款数额1209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三、被告郭树锋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苏州盈盛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8元,减半收取计1359元、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北京中石天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郭树锋共同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交纳,待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将该款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0-09
发布时间
2018-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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