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加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7********3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82民初232号
案号
(2021)赣0482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熊加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支行偿付43 729.55元(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其中,借款本金29 371.40元、利息、滞纳金等14 358.15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协议约定支付后续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50元,由被告熊加雯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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