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严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21********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穗仲中案字第13986号 |
案号 |
(2021)赣03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五、裁决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8000元及违约金3600 元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3240 元 (三)本案仲裁费2379元,由申请人承担714元,被申请 人承担1665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还,应由 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逗付申请人); (四)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