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严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21********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中案字第13986号
案号
(2021)赣03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裁决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8000元及违约金3600 元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3240 元 (三)本案仲裁费2379元,由申请人承担714元,被申请 人承担1665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还,应由 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逗付申请人); (四)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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