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7********3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1652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1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3602983】。一、被告易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康偿还借款本金336000元和利息(以336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20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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