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1********7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4民初624号
案号
(2021)粤0704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封同生、袁雪霞及担保人袁伟三人共同确认尚欠原告熊辉的货款348993元,定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下货款298993元,定于从2020年8月起,在每月的30日前支付5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若两被告及担保人按照第一项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两被告及担保人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照第一项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余下欠款全额,且两被告及担保人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2020年3月17日起,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按照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8651.26元,调解减半收取4325.63元,财产保全费2970.42元,合共7296.05元,由两被告及担保人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不作退回,由两被告及担保人在履行还款义务的最后一期时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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