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1********1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03民初1180号 |
案号 |
(2020)粤5203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揭阳市蓝城区骏捷投资有限公司欠原告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该款利息(从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止,按月利率10.59‰计付,从2017年9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3.767‰计付,抵除已付利息472,748.7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二、被告陈彤、林华北、陈群、陈育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揭阳市蓝城区骏捷投资有限公司、陈彤、林华北、陈群、陈育斌连带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