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4民初2301号 |
案号 |
(2021)鄂0304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欠原告谢登艳、杨峰119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由被告被告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偿还12000元(每月30日前偿还2000元),自2021年5月起,每月偿还3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若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逾期未履行,原告谢登艳、杨峰有权就全部欠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按照年利率10%支付借款利息;二、被告莫德利不承担本案欠款的清偿责任;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80元减半收取1340元,由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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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永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4795947870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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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郧县茶店镇二道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