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景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2********4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3民初3640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宣布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20日提起诉讼时债务提前到期。二、被告段江涛、吴景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6.8%,利息从2019年9月12日开始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吴咏平对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