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柯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7454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柯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沈艳蓉借款675302元、支付利息(以67530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4.67%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和律师费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76元,减半收取5738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8758元,由原告沈艳蓉负担300元,由被告郑柯婷负担8458元,被告郑柯婷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