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柯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3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7454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柯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沈艳蓉借款675302元、支付利息(以67530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4.67%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和律师费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76元,减半收取5738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8758元,由原告沈艳蓉负担300元,由被告郑柯婷负担8458元,被告郑柯婷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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