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天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5********3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35民初1244号 |
案号 |
(2021)冀0535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薛满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薛满峰支付172,781.26元。二、被告徐天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薛满峰支付100,789.07元。三、被告杜飞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薛满峰支付100,789.07元。四、被告郭振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薛满峰支付43,195.32元。五、被告徐丽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薛满峰支付43,195.32元。六、被告王汉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薛满峰支付43,195.32元。七、驳回原告薛满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原告薛满峰负担780元,被告薛满超负担1,525元,被告徐天亚负担885元,被告杜飞雪负担885元,被告郭振宁负担375元,被告徐丽君负担375元,被告王汉凤负担3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