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4********57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1民初1699号 |
案号 |
(2021)冀0921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英偿还原告范文胜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给付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王光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王光文、马英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