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2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30民初280号 |
案号 |
(2021)赣1030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谢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0992.59元并支付费用3617.97元及截止2017年11月4日的利息680.25元,合计25290.81元【后续利息自2017年11月5日起,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47元,减半收取344.2元,由谢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