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龙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4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2560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龙明支付原告高安市众煌物流有限公司欠款317745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18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2元,减半收取3461元,由原告高安市众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23元,被告王龙明负担29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