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7********3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4民初1795号
案号
(2017)冀0104执2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创隆工程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017年1月19日前的利息为712916.68元、罚息为141375元、复利为16837.08元,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二、被告河北江源工贸有限公司、河北凯隆固异特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夏春雷、梁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创隆工程橡塑有限公司追偿。被告河北创隆工程橡塑有限公司、河北江源工贸有限公司、河北凯隆固异特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夏春雷、梁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15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创隆工程橡塑有限公司、河北江源工贸有限公司、河北凯隆固异特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夏春雷、梁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8-02
发布时间
2017-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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