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俊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0********12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82民初2808号 |
案号 |
(2020)黑0882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富锦市粮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0 709.22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3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相应利息(以上利息均从2019年5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高福财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对抵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高忠友、柯俊玲、高福财、李玉红在抵押担保物以外承担保证责任;四、如被告未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则视为剩余借款同时到期;五、案件受理费13 707元,减半收取计6 854元,由被告富锦市粮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