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3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2民初1281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铁军、尹红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2 954元及逾期利息,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30 000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30 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12 954元及全部利息(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7.55%计算利息)以银行电脑实际生成利息为准。被告马俊元、高秀梅、薛兴海、吴淑梅承担前述款项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49元,由王铁军、尹红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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