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3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刑初292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左峰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马洋洋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李九龙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1年1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夏正华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的1个月8日折抵刑期;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五、继续追缴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