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权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5********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2民初2051号
案号
(2021)粤0802执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641217600075】。1、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与两被告邓权利、李银于2017年3月26日签订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2、限被告邓权利、李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共同偿还贷款本息合计125409.93元,并从2020年11月23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为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透支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5至还清之日止。利息、复利、违约金总计以被告应支付的债务款项本金还超过年利率24为限。3、案件受理费1284.21元,由两被告负担。4、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境、高消费措施;5、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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