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2********5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5666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1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4601067】。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截至2019年1月25日信用卡透支贷款本金130673.93元、分期手续费9876.34元、零售利息1683.64元(自2019年1月26日起的利息、分期手续费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54.4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