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雄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2********5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5666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1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4601067】。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截至2019年1月25日信用卡透支贷款本金130673.93元、分期手续费9876.34元、零售利息1683.64元(自2019年1月26日起的利息、分期手续费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54.4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