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1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10058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1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磊欠原告魏小永款28563.98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分批偿还,即2020年12月15日前返还4000元;2021年1月15日前返还4000元;2021年2月15日前返还4000元;2021年3月15日前返还4000元;2021年4月15日前返还4000元;2021年5月15日前返还4000元;余款4563.98元于2021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及金额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申请一并强制执行。二、多余请求原告魏小永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514元,减半收取计257元,被告曹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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