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平鑫轩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1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26民初451号 |
案号 |
(2019)鲁1626执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8)鲁1626民初451号判决书的内容:1、被告山东黛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邹平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9796.87元及利息512604.82元,本息合计2502401.69元。(均以198.97968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28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7.25‰计算是48086.75元,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0.875‰计算是464518.07元);2、被告张佩武、张爱玲、邹平鑫轩家具有限公司、韩光海、邹平恒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张小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27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708元,由山东黛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张佩武、张爱玲、邹平鑫轩家具有限公司、韩光海、邹平恒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张小勇负担。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光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6660169901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邹平县西董镇韩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