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3********3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2510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恢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宗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士兴48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士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杨宗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862元,由被告杨宗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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