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4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21民初396号
案号
(2021)黑0321执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孟庆江、于红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支行借款本金94 997.35元,正常利息 41 431.58元,逾期罚息9 099.47元,本息合计145 528.40元(上述利息的计算截止2020年1月5日,2020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11.1%及年利率上浮30%延续计算利息及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二、孟庆海、陆敏、王清林、王淑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孟庆海、陆敏、王清林、王淑兰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孟庆江、于红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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