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4********0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4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524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马天军代偿款91783元。案件受理费209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于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