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3民初1368号 |
案号 |
(2021)赣1023执恢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曾国兴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9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款日止,已经支付的1万元利息予以冲减)。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被告吴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