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金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7********2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692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周金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给原告黄帅民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9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此后的利息以15万元为借款本金按月利息2%计算至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计1740元,由被告周金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