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2********04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5688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1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敏偿还原告孙金强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2020年9月起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履行办法:被告朱敏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孙金强借款本金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于2021年8月31日前还清,并自2020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时止)二、被告朱敏未如期如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孙金强可就到期与未到期借款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元,由被告朱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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