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04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0民初5688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1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敏偿还原告孙金强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2020年9月起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履行办法:被告朱敏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孙金强借款本金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于2021年8月31日前还清,并自2020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时止)二、被告朱敏未如期如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孙金强可就到期与未到期借款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元,由被告朱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